一、崗前技能培訓補貼
補貼對象:依法在我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設立的各類企業。
政策內容及補貼標準: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組織新錄用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培訓)開展崗前技能培訓,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標準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對經培訓獲得培訓合格證書的,補貼標準原則上每人500元(每學時25元,不低于20學時)。
申領流程:開展培訓前,企業登錄“福建省補貼性職業培訓管理平臺”,選擇申報“崗前技能培訓”項目,并按要求填報培訓補貼申請所需的相關信息,提交人社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按照培訓計劃開展培訓,培訓結束后符合條件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二、技能提升培訓或轉崗轉業培訓補貼
補貼對象:依法在我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設立的各類企業。
政策內容及補貼標準: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組織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在該企業繳納失業保險或養老保險的職工開展技能提升培訓或轉崗轉業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標準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申領流程:開展培訓前,企業登錄“福建省補貼性職業培訓管理平臺”,選擇申報“技能提升培訓或轉崗轉業培訓”項目,并按要求填報培訓補貼申請所需的相關信息,提交人社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按照培訓計劃開展培訓,培訓結束后符合條件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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