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賠償】皇寶(福建)環保工程投資有限公司超標排放污染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 案件名稱 | 基本情況 | 損害調查結果 | 鑒定評估結論 | 履行情況 |
| 皇寶(福建)環保工程投資有限公司超標排放污染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 2026年1月26日,泉州市石獅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調閱泉州市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智能化管理系統發現,皇寶(福建)環保工程投資有限公司廢水總排放口1月23日氨氮在線監測數據異常,后到現場檢查并調取了該公司1月23日氨氮在線監測原始數據,根據《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HJ 356-2019)7.2有效日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該日氨氮日均值排放濃度為5.768mg/L,超過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規定的氨氮日均值最高允許排放濃度5mg/L。 | 當事人超標排放污染物造成生態環境損害。 | 本案環境損害數額2614元。 | 當事人已繳納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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