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時間:2026年4月20日—4月24日(5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石獅市中紡學服裝及配飾產業研究院實驗室建設項目
二、建設地點:石獅市靈秀鎮石獅國際輕紡城B區5層(5101-5103、5105、5303、5305-5310室)
三、建設單位:石獅市中紡學服裝及配飾產業研究院
四、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泉州市華大環境保護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項目概況:
石獅市中紡學服裝及配飾產業研究院位于石獅市南洋路288號A區5632-5639室,租用石獅國際輕紡城B區5層(5101-5103、5105、5303、5305-5310室)建設實驗室,主要從事主要進行紡織鞋服檢測及技術開發服務,年檢測實驗量約550單。
六、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水質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
運營期間,項目洗衣機廢水、成衣防水噴淋水、純水制備濃水、生活廢水、保潔廢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石獅市中心區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染整清潔生產工藝實驗廢水擬作為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不外排。項目廢水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2、大氣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
運營期間,項目有機廢氣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通過20m高排氣筒(DA001)排放。項目廢氣可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空氣影響較小,不影響環境空氣達功能區標準。
3、聲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
項目實驗儀器設備規模、功率均較小,且均設置在密閉的實驗室內,經墻體隔聲后對實驗室外影響很小;廢氣治理設施風機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后,對周圍聲環境影響很小。
4、固體廢物及保護措施:
運營期間,未沾染化學試劑的廢樣品、廢包裝物、廢RO膜分類收集暫存在一般固廢貯存間內,集中收集后委托相關單位處置;染整廢液和清洗廢水、實驗廢液、廢化學試劑瓶、廢手套及廢抹布、廢活性炭等采用專用容器盛放分類收集暫存于危廢貯存間,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外運處置。
七、公眾參與情況
項目網上公示,建設單位和評價單位均未接收到有關項目的群眾反饋意見。
八、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九、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0595-83051217
地址:石獅市行政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局窗口
郵編:362700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閩政通APP
閩公網安備:3505810200000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