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石獅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處罰公示(第二批)
| 編號 | 立案時間 | 當事人 | 案由 | 案件來源 | 違法情況 | 違反法規 | 處罰決定 | 執法人員 |
| 1 | 2026.1.09 | 甘肅中建市政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申智遠 | 甘肅中建市政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申智遠涉嫌監理單位未對危大工程施工實施專項巡視檢查案 | 執法建議書(2025年度執建4-3號) | 2025年12月24日,在泉州市住建局開展的2025年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領域監督執法檢查中發現,靈山溝片區排水防澇整治工程(第一標段)項目的監理單位未按規定對采用頂管法的洞室工程實施專項巡視檢查。該項目的監理單位為甘肅中建市政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為申智遠。 | 監理單位的行為違反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規定 | 2026.02.26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一、二款規定: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二)未對危大工程施工實施專項巡視檢查的;《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5年版)》G406.37.1規定。鑒于監理單位未結合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并對危大工程施工實施專項巡視檢查的行為未造成人員傷亡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認定違法情節輕微。決定對監理單位甘肅中建市政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壹萬壹佰元的處罰;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總監理工程師申智遠處罰款壹仟壹佰元的處罰。 | 蔡華城、藍勇鋒 |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閩政通APP
閩公網安備:3505810200000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