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石獅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處罰公示(第一批)
| 編號 | 立案時間 | 當事人 | 案由 | 案件來源 | 違法情況 | 違反法規 | 處罰決定 | 執法人員 |
| 1 | 2025.6.11 | 奧園智慧生活(廣州)集團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 奧園智慧生活(廣州)集團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未按照規定進行公布、公示的違法行為 | 石獅市物業服務站在物業整治工作中檢查發現 | 石獅市物業服務站在物業整治工作中檢查發現,由奧園智慧生活(廣州)集團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服務的石獅市奧園寶嘉譽榮府小區存在1.公共收益未單獨建賬;2.公共收益專戶未啟用;3.收益經營合同臺賬表和經營合同未公示;4.公共收益專戶銀行流水未公示;5.公共收益未提供不少于30日公示記錄;6.未定期轉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記錄;7.未經業主或者業主大會同意將公共收益進行維修,涉嫌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進行公布、公示的違法行為。 | 違反了《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 | 2025.7.2根據《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和《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G711.32規定對奧園智慧生活(廣州)集團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責令限期改正并處貳萬元(¥20000元)的罰款 | 黃美花、蔡陽生 |
| 2 | 2025.6.11 | 泉州益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石獅分公司 | 泉州益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石獅分公司未按照規定進行公布、公示的違法行為 | 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5年第一季度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執法檢查工作中發現 | 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5年第一季度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執法檢查工作中發現,由泉州益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石獅分公司服務的石獅市興進豪園小區存在:1.公共收益未單獨建檔;2.公共收益收支明細和經營合同臺賬未公示;3.公共收益經營合同未公示;4.公共收益專戶銀行流水未公示;5.未提供不少于30日水電公攤公示記錄;6.無水電公攤繳費發票公示等14項問題,涉嫌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進行公布、公示的違法行為。 | 違反了《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 | 2025.7.2根據《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和《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G711.32規定對泉州益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石獅分公司責令限期改正并處貳萬元(¥20000元)的罰款 | 黃美花、蔡陽生 |
| 3 | 2025.6.16 | 林彬彬 | 福建省昱帆盛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的項目負責人林彬彬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案 | 市住建局開展建筑施工企業合同履約行為檢查中發現 | 2025年6月12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位于石獅市后湖一路與后湖路交叉口東北側,蚶江鎮錦里村段的石獅市匯陽科技有限公司廠房及配套設施項目-1#倉庫、3#廠房工程開展建筑施工企業合同履約行為日常檢查時,查看該項目管理人員六月份的考勤記錄,發現項目負責人在泉州市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上六月份(1日-12日)的考勤記錄均為同一張圖片且對施工現場各階段的施工進度不清楚,存在長期無考勤記錄及未在施工現場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行為。該工程的總承包單位為福建省昱帆盛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總承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為林彬彬,涉嫌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 違反了《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十七條規定 | 2025.7.4根據《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和《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G711.32規定對項目負責人林彬彬責令限期改正并處貳萬元(¥20000元)的罰款 | 蔡華城、李一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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