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獅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石獅市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獅環?!?025〕18號)。
二、抽查對象
隨機抽查對象為列入污染源日常監管動態信息庫的污染源名單。污染源名單包括重點排污單位、特殊監管排污單位、一般排污單位。
三、抽查方式
通過福建省環境監察執法系統雙隨機管理模塊隨機抽取,本年度結束前5個工作日內抽取下一年度第一季度被抽查單位及執法人員名單,每個季度結束前5個工作日內抽取下一個季度被抽查單位及執法人員名單。
四、抽查比例
1.重點排污單位抽查計劃
每季度對本轄區不少于25%的重點排污單位進行抽查,保證每年對轄區所有重點排污單位實施“全覆蓋”監管。
2.特殊監管排污單位抽查計劃
每年對轄區內所有特殊監管排污單位進行不少于1次全覆蓋檢查。
3.一般排污單位抽查計劃
按照執法大隊在崗、具備環境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數量與被抽查數量1:10的比例確定年度被抽查單位數量。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閩政通APP
閩公網安備:3505810200000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