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參照《福建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工作規則》(閩森防辦〔2020〕3號)文件,市森防指制定了《石獅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工作規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石獅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2023年4月30日
石獅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工作規則
為加強和規范石獅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參照《福建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工作規則》,特制定本工作規則。
一、機構設置
第一條 【機構性質】石獅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獅森防指)是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救援等應急管理重要論述精神,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嚴格執行中央、省、泉州市和石獅市委、市政府關于森林防滅火工作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
第二條 【市森防指架構】市森防指設總指揮1名、常務副總指揮1名、副總指揮若干名,成員由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擔任。市森防指組成人員調整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
第三條 【市森防辦架構】市森防指下設辦公室(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森防辦),設在市應急局,負責市森防指日常工作。市森防辦設主任l名,設常務副主任3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市應急局根據工作需要提名,報市森防指總指揮批準,市森防指印發通知。
二、主要職責
第四條 【市森防指職責】市森防指在市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不代替市直有關職能部門的森林防滅火工作職責。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省、泉州市和石獅市委、市政府關于森林防滅火工作的決策部署,監督檢查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落實情況;
(二)研究部署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
(三)指導協調一般森林火災及其他需要市森防指響應處置的火災撲救工作;
(四)組織指導有關森林火災的調查評估處理和掛牌督辦工作;
(五)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森林防滅火工作。
第五條 【成員單位職責】市森防指成員單位是市森林防滅火組織領導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各項森林防滅火工作任務順利完成。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
市應急管理局: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一般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森林火災處置工作,統籌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森林火災處置預案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開展實施有關工作;負責森林和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指導全市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牽頭負責森林火災縣際聯防相關工作;協調指導林區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擔市森防辦日常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并監督檢查。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公安機關開展森林火災案件的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媒體做好森林防滅火政策解讀和成效宣傳;指導有關部門做好重大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知識宣傳教育。
市發展和改革局:配合市自然資源局編制森林防滅火規劃,會同市自然資源局積極爭取國家、省、泉州市森林防火基礎設施項目資金,并做好有關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負責重要應急物資的協調保障,保持價格水平基本穩定。
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各類學校(含幼兒園)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工作。當學校周邊發生森林火災,火情威脅到學校安全時,督促指導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做好師生安全疏散撤離工作。
市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負責指導全市森林防滅火有關科技項目的立項、推廣和應用先進的森林防滅火科學技術;負責森林防滅火工作無線電頻率保障,指導森林防滅火工作無線電臺站建設;組織協調森林火災有關搶險救援工業產品的生產與調運;做好市級醫藥儲備相關工作。
市民政局: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祭掃,配合做好減少傳統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災風險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做好市森林防滅火經費預算安排工作,按規定及時轉下達有關森林防滅火的中央、省、泉州補助地方專款。
市交通和港口發展局:負責指導交通運輸部門組織協調森林防滅火搶險救災應急的公路運輸運力調運和公路通行保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督促各鎮做好農事用火防控相關工作,開展農事用火安全隱患排查和宣傳教育。
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督促落實A級旅游景區內森林火災防控措施,開展防火宣傳。
市衛生和健康局:負責森林防滅火醫療救護保障工作,指導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做好森林火災中受傷人員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開展監管范圍內森林防火宣傳、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協助有關單位在監管范圍內的危險地帶和危險建筑物附近組織警戒,疏散、轉移該危險地區的人員、財產。
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負責宣傳、教育、引導公民文明信仰,指導寺廟建設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并做好火源管理工作。配合災害事件中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信息核實與協調處置;協助與市殯儀館聯系做好森林火災中宗教界人士遇難人員遺體處理。
泉州市石獅生態環境局:負責森林火災影響區域的環境監測、處置突發環境隱患。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全市及重點林區、重點時段的氣象監測產品,發布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并提供火場氣象服務,與森林防滅火部門聯合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市融媒體中心:負責協調、指導和組織廣播電視系統開展森林防滅火的宣傳報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發布經市森防指審定的森林火災信息和撲救情況。負責組織所屬廣播、電視和新媒體平臺做好森林火災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配合發布經省森防指審定的森林火災信息和撲救情況,及時發布森林火險天氣預報、高森林火險預警信號和字幕等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隊:在市森防指指導下參與森林防滅火工作。負責加強指戰員防撲火知識技能教育訓練,調動與指揮消防救援隊伍做好城鎮、村莊、重要目標、重要地段和危險庫(所)的消防安全保衛和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國網石獅市供電公司:負責所轄電力工程施工和電力線路沿線森林火災預防工作,配合開展參與因電力線路引發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電信石獅分公司、移動通信石獅分公司、聯通石獅分公司:負責協調森林火災撲救中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指導森林防滅火工作無線通訊網絡(臺站)建設。
市人武部:組織轄區民兵參加搶險救災行動;協調駐石部隊和武警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搶險救援;協調辦理搶險救災兵力動用審批事宜。
各成員單位除承擔上述職責外,還應根據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擔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市森防辦職責】市森防辦承擔以下職責:
(一)協調推動各成員單位和各鎮(街道)貫徹落實黨中央、省、泉州市和石獅市委、市政府關于森林防滅火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森防指的工作要求;
(二)分析全市森林防火形勢,開展森林防滅火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調查研究,協調解決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和成員單位提出的重要事項;
(三)研究提出市森防指年度工作要點和任務分工方案建議,綜合匯總和通報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情況,承辦市森防指會議、文件起草、制度擬定、議定事項跟蹤督辦等工作;
(四)研判發布森林火險信息和監測信息,組織實施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督查、約談等工作,組織一般森林火災調查評估處理和火災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工作;
(五)按照總指揮、副總指揮要求,做好預案啟動、一般森林火災及其他需要市森防指響應處置的火災撲救有關協調指導工作;
(六)負責市森防指成員單位的日常協調聯絡工作;
(七)承辦市森防指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工作制度
第七條 【會議時間】市森防指實行集體討論重大問題制度,每年至少召開1次全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
第八條 【全體會議】市森防指全體會議由總指揮主持。出席會議人員為總指揮、副總指揮及成員,根據會議議題請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及專家參加或列席。會議議題由市森防辦根據總指揮、副總指揮要求或成員單位建議研究提出,按程序報市森防指總指揮批準確定。會議要討論的文件,由市森防辦提前征求各成員單位意見并修改完善,按程序報總指揮同意后提交會議。
第九條 【專題會議】市森防指專題會議由總指揮或由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主持。出席會議人員由市森防指辦公室提出建議,按程序報總指揮或主持會議的副總指揮批準。 會議議題由市森防辦根據總指揮、副總指揮要求或成員單位建議研究提出,按程序報總指揮或主持會議的副總指揮批準確定。會議要討論的文件,由市森防辦提前征求各成員單位意見并修改完善,按程序報總指揮或主持會議的副總指揮同意后提交會議。
第十條 【會議事項】市森防指會議議定事項,由相關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抓好落實,落實情況及時向市森防指報告。市森防辦負責跟蹤督辦落實。
第十一條 【聯絡員機制】市森防指建立聯絡員工作機制,原則上春防、秋冬防各召開一次聯絡員會議,組織學習、交流情況、研究問題。聯絡員由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干部擔任。
第十二條 【工作制度】市森防指建立健全森林防滅火工作監督檢查、掛牌督辦、考核、通報、約談等工作機制。
四、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文件簽發】市森防指文件按程序報總指揮簽發;市森防辦文件按程序報主任或常務副主任簽發,重大事項請示總指揮、副總指揮。
第十四條 【工作報告】市森防指成員單位每半年向市森防指報告森林防滅火工作情況。其他會議貫徹落實情況等工作報告按時限要求完成。
第十五條 【表彰獎勵】對在森林防滅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森防指會同有關部門按程序報批后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六條 【實施日期】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規則由市森防辦負責解釋,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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