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立案時間 | 案由 | 執法類別 | 執法法律依據 | 執法法律條件 | 執法決定日期 | 辦理程序 | 辦理結果 |
| 1 | 2025/1/2 |
吳光劍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2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650108**** |
| 2 | 2025/1/3 |
吳猛農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3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8219830318**** |
| 3 | 2025/1/3 |
張遠文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3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650108**** |
| 4 | 2025/1/3 |
許前途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3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750915**** |
| 5 | 2025/1/3 |
游森泉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3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212219660701**** |
| 6 | 2025/1/3 |
蔡恩典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3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731002**** |
| 7 | 2025/1/6 |
邱國軍 經營性貨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 |
行政許可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22年交通運輸部令第38號修正)第二十九條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發手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服務單位等信息變更的,應當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辦理從業資格證件變更手續。 | 2025/1/6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800110**** |
| 8 | 2025/1/6 |
黃振忠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6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730315**** |
| 9 | 2025/1/6 |
田文學 經營性貨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 |
行政許可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22年交通運輸部令第38號修正)第二十九條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發手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服務單位等信息變更的,應當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辦理從業資格證件變更手續。 | 2025/1/6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51352419801105**** |
| 10 | 2025/1/6 |
饒英旺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6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6232219700207**** |
| 11 | 2025/1/6 |
吳榮群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6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811201**** |
| 12 | 2025/1/7 |
婁昌榮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7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212419751029**** |
| 13 | 2025/1/7 |
尤火龍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7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8119870803**** |
| 14 | 2025/1/7 |
施養生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7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8119830424**** |
| 15 | 2025/1/7 |
張雄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7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51302819721106**** |
| 16 | 2025/1/7 |
蔡增佳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7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8219860619**** |
| 17 | 2025/1/7 |
李清澤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7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720104**** |
| 18 | 2025/1/7 |
邱華達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7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721209**** |
| 19 | 2025/1/7 |
蔡馬欣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7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700321**** |
| 20 | 2025/1/8 |
張宏題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8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830425**** |
| 21 | 2025/1/8 |
吳世周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8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222919841015**** |
| 22 | 2025/1/9 |
陳金全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9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771015**** |
| 23 | 2025/1/9 |
林清祥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9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711002**** |
| 24 | 2025/1/9 |
蔡長溪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9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720820**** |
| 25 | 2025/1/10 |
林榮輝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10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8119830109**** |
| 26 | 2025/1/10 |
高德鑼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10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8119850930**** |
| 27 | 2025/1/10 |
程名伍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10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8119850927**** |
| 28 | 2025/1/13 |
吳榮科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13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740901**** |
| 29 | 2025/1/13 |
張曉偉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13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41112219780102**** |
| 30 | 2025/1/13 |
吳清茂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13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222919820110**** |
| 31 | 2025/1/14 |
潘錦平 經營性貨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 |
行政許可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22年交通運輸部令第38號修正)第二十九條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發手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服務單位等信息變更的,應當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辦理從業資格證件變更手續。 | 2025/1/14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2082219691110**** |
| 32 | 2025/1/14 |
林建新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14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660728**** |
| 33 | 2025/1/14 |
陳孝煉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14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2619670401**** |
| 34 | 2025/1/14 |
唐蛹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14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43082219791026**** |
| 35 | 2025/1/15 |
許錦森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15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8119871010**** |
| 36 | 2025/1/15 |
吳昌明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15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51232419760904**** |
| 37 | 2025/1/16 |
福建省雄鷹冷鏈物流有限公司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外)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09號第三次修訂)第二十四條、《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辦運函〔2019〕1391號)第十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12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7號修正)第六條。 | 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 2.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4.擁有50輛及以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或者牽引車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標準建設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平臺,或者使用符合條件的社會化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平臺。 5.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經營的,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運輸長度在14米以上或寬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貨物的車輛,或者運輸重量在20噸以上的單體貨物或不可解體的成組(捆)貨物的車輛)。 6.從事冷藏保鮮、罐式容器等專用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車輛,專用容器、設備、設施應當固定在專用車輛上; 7.從事集裝箱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集裝箱相適應的車輛,車輛還應當有固定集裝箱的轉鎖裝置。 8.從事網絡貨運經營的,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關于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要求,并具備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交互處理及全程跟蹤記錄等線上服務能力。 9.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0.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按照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上傳運單數據至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 | 2025/1/16 | 受理(窗口經辦人,0.5個工作日)→審查(現場踏勘及窗口負責人審核,2個工作日;)→決定(分管領導審批,0.5個工作日;窗口經辦人辦結,即辦)。 | 獅運管貨許〔202**** |
| 38 | 2025/1/17 |
泉州市臻達物流有限公司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外)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09號第三次修訂)第二十四條、《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辦運函〔2019〕1391號)第十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12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7號修正)第六條。 | 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 2.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4.擁有50輛及以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或者牽引車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標準建設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平臺,或者使用符合條件的社會化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平臺。 5.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經營的,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運輸長度在14米以上或寬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貨物的車輛,或者運輸重量在20噸以上的單體貨物或不可解體的成組(捆)貨物的車輛)。 6.從事冷藏保鮮、罐式容器等專用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車輛,專用容器、設備、設施應當固定在專用車輛上; 7.從事集裝箱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集裝箱相適應的車輛,車輛還應當有固定集裝箱的轉鎖裝置。 8.從事網絡貨運經營的,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關于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要求,并具備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交互處理及全程跟蹤記錄等線上服務能力。 9.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0.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按照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上傳運單數據至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 | 2025/1/17 | 受理(窗口經辦人,0.5個工作日)→審查(現場踏勘及窗口負責人審核,2個工作日;)→決定(分管領導審批,0.5個工作日;窗口經辦人辦結,即辦)。 | 獅運管貨許〔202**** |
| 39 | 2025/1/17 |
蔡友淼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17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8119840908**** |
| 40 | 2025/1/20 |
蔡志長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20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8119860820**** |
| 41 | 2025/1/20 |
泉州源勝物流有限公司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件換發 |
行政許可 |
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 交公路發〔2008〕382號公布,交運便字〔2014〕181號修訂 |
第十四章 道路運輸證件管理工作規范 第一節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發 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件換發、補發 (一)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在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之日起提前10個工作日,持原證件(正、副本)到原發證機關換發新證。 (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規規定的時限為道路運輸經營者換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換證時應對其經營資質條件進行復核,對違章處理情況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換發。換證工作可結合年度道路運輸經營者信譽考核工作一并進行。 (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因損壞、污損,需換發新證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發證機關收回原證件,按原證件編號換發新證。 (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丟失需補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并在所在地的報刊刊登遺失聲明,發證機關予以補發新證,并重新編號。 (五)《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損壞、污損換證及遺失補證的,其證件有效期一律填寫換、補證日期至原證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 2025/1/20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
| 42 | 2025/1/21 |
黃金錫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5/1/21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750914**** |
| 43 | 2025/1/23 |
李勇平 經營性貨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認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駕駛人員外) |
行政許可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22年交通運輸部令第38號修正) 第六條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公布,2022年交通運輸部令第3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發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服務單位等信息變更的,應當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辦理從業資格證件變更手續。 | 2025/1/23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6078119880826**** |
| 44 | 2025/1/23 |
泉州旭川物流有限公司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外)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09號第三次修訂)第二十四條、《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辦運函〔2019〕1391號)第十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12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7號修正)第六條。 | 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 2.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4.擁有50輛及以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或者牽引車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標準建設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平臺,或者使用符合條件的社會化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平臺。 5.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經營的,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運輸長度在14米以上或寬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貨物的車輛,或者運輸重量在20噸以上的單體貨物或不可解體的成組(捆)貨物的車輛)。 6.從事冷藏保鮮、罐式容器等專用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車輛,專用容器、設備、設施應當固定在專用車輛上; 7.從事集裝箱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集裝箱相適應的車輛,車輛還應當有固定集裝箱的轉鎖裝置。 8.從事網絡貨運經營的,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關于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要求,并具備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交互處理及全程跟蹤記錄等線上服務能力。 9.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0.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按照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上傳運單數據至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 | 2025/1/23 | 受理(窗口經辦人,0.5個工作日)→審查(現場踏勘及窗口負責人審核,2個工作日;)→決定(分管領導審批,0.5個工作日;窗口經辦人辦結,即辦)。 |

閩政通APP
閩公網安備:3505810200000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