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石獅市交通和港口發展局行政許可公示
發布時間:
2024-12-03 17:36:00
| 序號 | 立案時間 | 案由 | 執法類別 | 執法法律依據 | 執法法律條件 | 執法決定日期 | 辦理程序 | 辦理結果 |
| 1 | 2024/11/1 | 石獅市鵬南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件換發 |
行政許可 | 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 交公路發〔2008〕382號公布,交運便字〔2014〕181號修訂 |
第十四章 道路運輸證件管理工作規范 第一節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發 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件換發、補發 (一)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在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之日起提前10個工作日,持原證件(正、副本)到原發證機關換發新證。 (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規規定的時限為道路運輸經營者換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換證時應對其經營資質條件進行復核,對違章處理情況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換發。換證工作可結合年度道路運輸經營者信譽考核工作一并進行。 (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因損壞、污損,需換發新證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發證機關收回原證件,按原證件編號換發新證。 (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丟失需補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并在所在地的報刊刊登遺失聲明,發證機關予以補發新證,并重新編號。 (五)《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損壞、污損換證及遺失補證的,其證件有效期一律填寫換、補證日期至原證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 2024/11/1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獅運管貨許〔2024〕37號 |
| 2 | 2024/11/1 | 石獅市華錦尚發物流有限公司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件換發 |
行政許可 | 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 交公路發〔2008〕382號公布,交運便字〔2014〕181號修訂 |
第十四章 道路運輸證件管理工作規范 第一節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發 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件換發、補發 (一)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在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之日起提前10個工作日,持原證件(正、副本)到原發證機關換發新證。 (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規規定的時限為道路運輸經營者換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換證時應對其經營資質條件進行復核,對違章處理情況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換發。換證工作可結合年度道路運輸經營者信譽考核工作一并進行。 (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因損壞、污損,需換發新證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發證機關收回原證件,按原證件編號換發新證。 (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丟失需補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并在所在地的報刊刊登遺失聲明,發證機關予以補發新證,并重新編號。 (五)《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損壞、污損換證及遺失補證的,其證件有效期一律填寫換、補證日期至原證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 2024/11/1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獅運管貨許〔2024〕38號 |
| 3 | 2024/11/1 | 邱見生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1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7202****** |
| 4 | 2024/11/4 | 鄭賢專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核發 |
行政許可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22年交通運輸部令第38號修正) 第九條 | "一、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4.掌握相關道路旅客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 5.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二、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掌握相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 4.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三、取消除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駕駛員憑《結業證書》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 | 2024/11/4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26196705****** |
| 5 | 2024/11/4 | 程勝祥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4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62329196703****** |
| 6 | 2024/11/4 | 汪福平 經營性貨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 |
行政許可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22年交通運輸部令第38號修正)第二十九條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發手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服務單位等信息變更的,應當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辦理從業資格證件變更手續。 | 2024/11/4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60430197808****** |
| 7 | 2024/11/5 | 鄒艷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5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62202198306****** |
| 8 | 2024/11/5 | 蔡攀貴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5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81198210****** |
| 9 | 2024/11/5 | 龔壞被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5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81198210****** |
| 10 | 2024/11/5 | 邱于標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5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7311****** |
| 11 | 2024/11/5 | 邱于標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5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7311****** |
| 12 | 2024/11/5 | 許良約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5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82198301****** |
| 13 | 2024/11/5 | 王天榮 經營性貨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 |
行政許可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22年交通運輸部令第38號修正)第二十九條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發手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服務單位等信息變更的,應當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辦理從業資格證件變更手續。 | 2024/11/5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533222197901****** |
| 14 | 2024/11/5 | 石獅萬發物流有限公司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變更法人代表、名稱、地址等 |
行政許可 | 《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第二十五條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36號修訂)第十一條3.《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35號修訂)第八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 到工商部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變更證明材料 | 2024/2/1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獅運管貨許〔2024〕39號 |
| 15 | 2024/11/11 | 李志澤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11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81198909****** |
| 16 | 2024/11/11 | 侯志生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11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8610****** |
| 17 | 2024/11/12 | 王波束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12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81198407****** |
| 18 | 2024/11/12 | 蘭勇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12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62227197510****** |
| 19 | 2024/11/12 | 王志力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12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81199007****** |
| 20 | 2024/11/12 | 張勇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12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513524197401****** |
| 21 | 2024/11/13 | 姜奎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核發 |
行政許可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22年交通運輸部令第38號修正) 第九條 | "一、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4.掌握相關道路旅客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 5.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二、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掌握相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 4.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三、取消除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駕駛員憑《結業證書》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 | 2024/11/13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532128198709****** |
| 22 | 2024/11/13 | 譚地寬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13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512221975112****** |
| 23 | 2024/11/13 | 洪清灝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13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81198610****** |
| 24 | 2024/11/18 | 施窯生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18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62123198209****** |
| 25 | 2024/11/19 | 蔡祖榮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19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7406****** |
| 26 | 2024/11/20 | 蘇子勝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0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81198806****** |
| 27 | 2024/11/20 | 侯振欣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0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6802****** |
| 28 | 2024/11/20 | 邱章級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核發 |
行政許可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22年交通運輸部令第38號修正) 第九條 | "一、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4.掌握相關道路旅客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 5.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二、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掌握相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 4.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三、取消除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駕駛員憑《結業證書》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 | 2024/11/20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81198209****** |
| 29 | 2024/11/21 | 蔣定忠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1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512224197312****** |
| 30 | 2024/11/21 | 董洪梅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1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230904198302****** |
| 31 | 2024/11/21 | 洪佳漢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1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6909****** |
| 32 | 2024/11/15 | 石獅海陸捷物流有限公司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外) |
行政許可 | 《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09號第三次修訂)第二十四條、《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辦運函〔2019〕1391號)第十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12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7號修正)第六條。 | 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 2.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4.擁有50輛及以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或者牽引車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標準建設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平臺,或者使用符合條件的社會化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平臺。 5.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經營的,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運輸長度在14米以上或寬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貨物的車輛,或者運輸重量在20噸以上的單體貨物或不可解體的成組(捆)貨物的車輛)。 6.從事冷藏保鮮、罐式容器等專用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車輛,專用容器、設備、設施應當固定在專用車輛上; 7.從事集裝箱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集裝箱相適應的車輛,車輛還應當有固定集裝箱的轉鎖裝置。 8.從事網絡貨運經營的,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關于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要求,并具備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交互處理及全程跟蹤記錄等線上服務能力。 9.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0.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按照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上傳運單數據至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 | 2024/11/15 | 受理(窗口經辦人,0.5個工作日)→審查(現場踏勘及窗口負責人審核,2個工作日;)→決定(分管領導審批,0.5個工作日;窗口經辦人辦結,即辦)。 | 獅運管貨許〔2024〕40號 |
| 33 | 2024/11/18 | 福建省駿浩運輸服務有限公司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件換發 |
行政許可 | 《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09號第三次修訂)第二十四條、《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辦運函〔2019〕1391號)第十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12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7號修正)第六條。 | 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 2.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4.擁有50輛及以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或者牽引車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標準建設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平臺,或者使用符合條件的社會化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平臺。 5.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經營的,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運輸長度在14米以上或寬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貨物的車輛,或者運輸重量在20噸以上的單體貨物或不可解體的成組(捆)貨物的車輛)。 6.從事冷藏保鮮、罐式容器等專用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車輛,專用容器、設備、設施應當固定在專用車輛上; 7.從事集裝箱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集裝箱相適應的車輛,車輛還應當有固定集裝箱的轉鎖裝置。 8.從事網絡貨運經營的,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關于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要求,并具備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交互處理及全程跟蹤記錄等線上服務能力。 9.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0.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按照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上傳運單數據至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 | 2024/11/18 | 受理(窗口經辦人,0.5個工作日)→審查(現場踏勘及窗口負責人審核,2個工作日;)→決定(分管領導審批,0.5個工作日;窗口經辦人辦結,即辦)。 | 獅運管貨許〔2024〕41號 |
| 34 | 2024/11/18 | 泉州民祥餐飲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外) |
行政許可 | 《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09號第三次修訂)第二十四條、《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辦運函〔2019〕1391號)第十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12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7號修正)第六條。 | 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 2.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4.擁有50輛及以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或者牽引車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標準建設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平臺,或者使用符合條件的社會化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平臺。 5.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經營的,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運輸長度在14米以上或寬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貨物的車輛,或者運輸重量在20噸以上的單體貨物或不可解體的成組(捆)貨物的車輛)。 6.從事冷藏保鮮、罐式容器等專用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車輛,專用容器、設備、設施應當固定在專用車輛上; 7.從事集裝箱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集裝箱相適應的車輛,車輛還應當有固定集裝箱的轉鎖裝置。 8.從事網絡貨運經營的,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關于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要求,并具備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交互處理及全程跟蹤記錄等線上服務能力。 9.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0.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按照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上傳運單數據至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 | 2024/11/18 | 受理(窗口經辦人,0.5個工作日)→審查(現場踏勘及窗口負責人審核,2個工作日;)→決定(分管領導審批,0.5個工作日;窗口經辦人辦結,即辦)。 | 獅運管貨許〔2024〕42號 |
| 35 | 2024/11/20 | 福建省綠環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外) |
行政許可 | 《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09號第三次修訂)第二十四條、《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辦運函〔2019〕1391號)第十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12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7號修正)第六條。 | 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 2.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4.擁有50輛及以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或者牽引車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標準建設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平臺,或者使用符合條件的社會化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平臺。 5.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經營的,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運輸長度在14米以上或寬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貨物的車輛,或者運輸重量在20噸以上的單體貨物或不可解體的成組(捆)貨物的車輛)。 6.從事冷藏保鮮、罐式容器等專用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車輛,專用容器、設備、設施應當固定在專用車輛上; 7.從事集裝箱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集裝箱相適應的車輛,車輛還應當有固定集裝箱的轉鎖裝置。 8.從事網絡貨運經營的,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關于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要求,并具備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交互處理及全程跟蹤記錄等線上服務能力。 9.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0.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按照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上傳運單數據至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 | 2024/11/18 | 受理(窗口經辦人,0.5個工作日)→審查(現場踏勘及窗口負責人審核,2個工作日;)→決定(分管領導審批,0.5個工作日;窗口經辦人辦結,即辦)。 | 獅運管貨許〔2024〕43號 |
| 36 | 2024/11/21 | 石獅市藝盛冷鏈物流有限公司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變更法人代表、名稱、地址等 |
行政許可 | 《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第二十五條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36號修訂)第十一條3.《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35號修訂)第八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 到工商部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變更證明材料 | 2024/11/21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獅運管貨許〔2024〕44號 |
| 37 | 2024/11/22 | 盧友應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2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6502****** |
| 38 | 2024/11/22 | 李子行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2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81198803****** |
| 39 | 2024/11/22 | 高清浴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2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7901****** |
| 40 | 2024/11/25 | 蘇華釗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5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81198412****** |
| 41 | 2024/11/25 | 蘇金鉆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5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81198403****** |
| 42 | 2024/11/26 | 蔡明星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6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7310****** |
| 43 | 2024/11/26 | 許超躍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6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82198102****** |
| 44 | 2024/11/26 | 徐才忠 經營性貨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 |
行政許可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22年交通運輸部令第38號修正)第二十九條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發手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服務單位等信息變更的,應當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辦理從業資格證件變更手續。 | 2024/11/26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40221198012****** |
| 45 | 2024/11/26 | 施水清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6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81198612****** |
| 46 | 2024/11/26 | 林廷相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6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425198504****** |
| 47 | 2024/11/27 | 蔡本楠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7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81198504****** |
| 48 | 2024/11/27 | 施浩奇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7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8108****** |
| 49 | 2024/11/27 | 林阿海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7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81198305****** |
| 50 | 2024/11/27 | 余德奎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7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512324197310****** |
| 51 | 2024/11/27 | 王華平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7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7812****** |
| 52 | 2024/11/27 | 王春林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7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430422198103****** |
| 53 | 2024/11/27 | 王春林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7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430422198103****** |
| 54 | 2024/11/27 | 馮榮桂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核發 |
行政許可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22年交通運輸部令第38號修正) 第九條 | "一、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4.掌握相關道路旅客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 5.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二、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掌握相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 4.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三、取消除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駕駛員憑《結業證書》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 | 2024/11/27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24198409****** |
| 55 | 2024/11/27 | 許湞淵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7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7405****** |
| 56 | 2024/11/27 | 胡再復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7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7802****** |
| 57 | 2024/11/27 | 辛鴻杰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7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21198508****** |
| 58 | 2024/11/27 | 黃文波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7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6808****** |
| 59 | 2024/11/28 | 蔡科對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8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6809****** |
| 60 | 2024/11/28 | 陳中華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8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823198310****** |
| 61 | 2024/11/28 | 謝聲有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8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60781198604****** |
| 62 | 2024/11/28 | 李長謀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8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9002198107****** |
| 63 | 2024/11/28 | 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外) |
行政許可 | 《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09號第三次修訂)第二十四條、《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辦運函〔2019〕1391號)第十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12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7號修正)第六條。 | 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 2.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4.擁有50輛及以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或者牽引車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標準建設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平臺,或者使用符合條件的社會化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平臺。 5.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經營的,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運輸長度在14米以上或寬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貨物的車輛,或者運輸重量在20噸以上的單體貨物或不可解體的成組(捆)貨物的車輛)。 6.從事冷藏保鮮、罐式容器等專用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車輛,專用容器、設備、設施應當固定在專用車輛上; 7.從事集裝箱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集裝箱相適應的車輛,車輛還應當有固定集裝箱的轉鎖裝置。 8.從事網絡貨運經營的,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關于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要求,并具備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交互處理及全程跟蹤記錄等線上服務能力。 9.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0.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按照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上傳運單數據至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 | 2024/11/28 | 受理(窗口經辦人,0.5個工作日)→審查(現場踏勘及窗口負責人審核,2個工作日;)→決定(分管領導審批,0.5個工作日;窗口經辦人辦結,即辦)。 | 獅運管貨許〔2024〕45號 |
| 64 | 2024/11/28 | 福建省羊程冷鏈物流有限公司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件換發 |
行政許可 | 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 交公路發〔2008〕382號公布,交運便字〔2014〕181號修訂 |
第十四章 道路運輸證件管理工作規范 第一節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發 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件換發、補發 (一)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在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之日起提前10個工作日,持原證件(正、副本)到原發證機關換發新證。 (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規規定的時限為道路運輸經營者換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換證時應對其經營資質條件進行復核,對違章處理情況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換發。換證工作可結合年度道路運輸經營者信譽考核工作一并進行。 (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因損壞、污損,需換發新證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發證機關收回原證件,按原證件編號換發新證。 (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丟失需補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并在所在地的報刊刊登遺失聲明,發證機關予以補發新證,并重新編號。 (五)《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損壞、污損換證及遺失補證的,其證件有效期一律填寫換、補證日期至原證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 2024/11/28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獅運管貨許〔2024〕46號 |
| 65 | 2024/11/29 | 劉金生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核發 |
行政許可 |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22年交通運輸部令第38號修正) 第九條 | "一、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4.掌握相關道路旅客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 5.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二、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掌握相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 4.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三、取消除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駕駛員憑《結業證書》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 | 2024/11/29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62131197607****** |
| 66 | 2024/11/29 | 劉春勇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9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81198604****** |
| 67 | 2024/11/29 | 王昆明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換(補)發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 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 |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號公布,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修正)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規章]《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號公布,2019年交通運輸部令第18號修正)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 2024/11/29 | 受理(窗口經辦人)→決定(窗口負責人審批;窗口經辦人辦結)。 | 從業資格證號:350581198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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