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機關于2024年12月26日對你(單位)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未按規定進行備案拒不改正的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因你(單位)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法律文書,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前往石獅市富貴路41號石獅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一樓處理室領取《石獅市交通和港口發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閩泉獅交執〔2024〕罰立字324號),逾期則視為送達。
請你(單位)在收到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行政處罰決定書》到石獅市富貴路41號石獅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一樓處理室繳納罰款;逾期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的罰款由代收機構直接收繳。
如你(單位)不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你(單位)可在《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石獅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洛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聯系人:黃長成、郭俊興
聯系電話:0595-88710110
聯系地址:石獅市富貴路41號
附件:《石獅市交通和港口發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閩泉獅交執〔2024〕罰立字324號)
石獅市交通和港口發展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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