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機關于2024年11月12日對你(單位)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未按規定進行備案拒不改正的行為擬作出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第二十八條,對你(單位)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你(單位)立即糾正上述違法行為。
因你(單位)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法律文書,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前往石獅市富貴路41號石獅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一樓處理室領取《石獅市交通和港口發展局違法行為通知書》(閩泉獅交執〔2024〕通立字324號),逾期則視為送達。
你(單位)在收到本《石獅市交通和港口發展局違法行為通知書》之日起五日內,有權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特此公告!
聯系人:黃長成、郭俊興
聯系電話:0595-88710110
聯系地址:石獅市富貴路41號
附件:《石獅市交通和港口發展局違法行為通知書》(閩泉獅交執〔2024〕通立字324號)
石獅市交通和港口發展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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