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請更正出生日期,向
二、需提交材料:
1、書面申請(本人或者監護人簽字);
2、《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證明出生日期錯誤的材料,包括:
公務員、事業單位、國有單位干部更正出生日期,應經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后,提交下列材料向
(一)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干部出生日期認定函;
(二)《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三)書面更正申請。
設區市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同級組織人事部門提供的有關干部更正出生日期公函情況通報至
三、辦理程序及時限:
由本人或者監護人到
四、注意事項:
憑《出生醫學證明》申報出生戶口登記和已更正過出生日期的人員,提出更正出生日期申請的,公安機關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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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5810200000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