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需提交材料:
1、本人的書面申請
2、《居民戶口簿》;
3、《居民身份證》;
4、宗教事務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三、辦理程序及時限:
四、注意事項:
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14周歲以上的公民申請變更姓名時,應當書面承諾不具有如下情形:1.因涉嫌刑事犯罪尚未審結的,或者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2.因犯罪被人民法院禁止從事相關職業,期限未屆滿或者被法律法規列為職業禁止對象的;3.因行政處罰案件尚未作出決定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4.因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5.個人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6.被限制出國(境)期限未滿的;7.父母離婚后,雙方未取得一致意見,申請未滿18歲子女姓名變更的,不予受理。已批準變更姓名后發現存在上述情形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撤銷批準變更的決定,恢復其變更前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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