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獅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石獅睿宇置業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你[單位](石獅睿宇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依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2025)閩1581執1388號)滌除,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獅市寶蓋鎮子芳路與金盛路交接處恒大悅龍臺營銷中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581MA31DUU74D)與申請人王杰云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因你[單位]作為本案被申請人且無法通過其他方式向你[單位]送達,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規定第三款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委獅勞人仲案字〔2025〕第1029號《裁決書》一份。裁決結果如下:一、被申請人石獅睿宇置業有限公司應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3日內一次性支付申請人王杰云2025年5月至2025年11月期間工資共計98000元人民幣;二、駁回申請人王杰云的其他仲裁請求事項。當事人如不服本裁決,應在收到本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本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特此公告
石獅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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