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將培育一批公共收益管理示范小區
本報訊 近日,石獅市發展和改革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5個部門聯合印發《深化“整治物業服務企業侵占業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開等問題,切實維護業主利益”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即日起至10月底,進一步深化推進我市物業服務企業侵占業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開等問題整治,努力培育一批公共收益管理示范小區,推動公共收益管理規范化、標準化,促進我市物業管理提質增效。
《方案》明確,按照石獅市紀委物業“點題整治”方案,堅持問題導向,以人民利益為重心,推進整治物業企業侵占業主公共收益等問題,務必實現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公共收益季度公示率達到100%、物業小區設立公共收益專戶率達到100%,物業服務企業擅自占用小區公共空間、改變物業服務用房用途的整治達到100%,進一步糾正和查處侵占公共收益違法違規行為,著力解決公共收益管理存在的難點等問題,切實維護業主利益。
根據《方案》,此次整治內容主要圍繞四個方面:
一是公共收益公示內容不明晰、收支不透明。重點整治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時間節點、內容不明,公示項目不具體、不明晰,未按照統一格式公示公共收益情況;公共收益資金去向、用途不清,支出事項填報不全,未按規定使用公共收益,收列支項目不規范。
二是物業服務企業占用公共空間、擅自改變物業服務用房用途。重點整治物業服務企業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擅自改變物業服務用房的用途,違法違規出租經營或擅自占用小區內架空層、避難層等公共空間,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等問題。
三是物業服務企業配合審計不到位,公共收益資金轉存不規范。重點整治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進行公共收益審計;對提供的公共收益賬目資料不清楚、不齊全;未按規定時限及時轉存公共收益資金,未單獨開戶設賬,公共收益資金存在被挪用風險等問題。
四是公共收益矛盾糾紛化解不到位。重點整治監管部門和單位對業主投訴侵占公共收益查處不及時、處罰不到位問題;鎮(街道)、村(社區)調處公共收益矛盾糾紛未能發揮足夠作用;業委會監督和使用公共收益不規范等問題。
整治期間,相關部門將根據職責,加強監督執法,將公共收益的整治情況納入物業常規檢查和“雙隨機”抽查。強化小區公共收益的自治監督功能,及時響應和解決群眾問題,確保問題逐一解決。同時,圍繞整治、提升、長效的工作方針,總結經驗,全市至少創建6個公共收益整治示范項目,以點帶面,推動標準化、規范化的公共收益管理,全面提升物業服務水平。(記者 林富榕)
《方案》明確,按照石獅市紀委物業“點題整治”方案,堅持問題導向,以人民利益為重心,推進整治物業企業侵占業主公共收益等問題,務必實現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公共收益季度公示率達到100%、物業小區設立公共收益專戶率達到100%,物業服務企業擅自占用小區公共空間、改變物業服務用房用途的整治達到100%,進一步糾正和查處侵占公共收益違法違規行為,著力解決公共收益管理存在的難點等問題,切實維護業主利益。
根據《方案》,此次整治內容主要圍繞四個方面:
一是公共收益公示內容不明晰、收支不透明。重點整治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時間節點、內容不明,公示項目不具體、不明晰,未按照統一格式公示公共收益情況;公共收益資金去向、用途不清,支出事項填報不全,未按規定使用公共收益,收列支項目不規范。
二是物業服務企業占用公共空間、擅自改變物業服務用房用途。重點整治物業服務企業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擅自改變物業服務用房的用途,違法違規出租經營或擅自占用小區內架空層、避難層等公共空間,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等問題。
三是物業服務企業配合審計不到位,公共收益資金轉存不規范。重點整治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進行公共收益審計;對提供的公共收益賬目資料不清楚、不齊全;未按規定時限及時轉存公共收益資金,未單獨開戶設賬,公共收益資金存在被挪用風險等問題。
四是公共收益矛盾糾紛化解不到位。重點整治監管部門和單位對業主投訴侵占公共收益查處不及時、處罰不到位問題;鎮(街道)、村(社區)調處公共收益矛盾糾紛未能發揮足夠作用;業委會監督和使用公共收益不規范等問題。
整治期間,相關部門將根據職責,加強監督執法,將公共收益的整治情況納入物業常規檢查和“雙隨機”抽查。強化小區公共收益的自治監督功能,及時響應和解決群眾問題,確保問題逐一解決。同時,圍繞整治、提升、長效的工作方針,總結經驗,全市至少創建6個公共收益整治示范項目,以點帶面,推動標準化、規范化的公共收益管理,全面提升物業服務水平。(記者 林富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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